猶如外語教學中的溝通說話教學法是要培養學生的說話溝通能力,溝通式翻譯教學法也是要成長學生的翻譯溝通能力(communicative translational competence)。以往對於翻譯能力(translation competence)內在的界定側重於說話間對比剖析和構造轉換 翻譯能力,如Wilss(1982)曾主張翻譯能力包孕(1)起原語的領受理解能力(source language receptive competence),(2)目的語的再製表達能力(target language reproductive competence),和(3)兩種語言訊息的轉換能力(a supercompetence reflecting the ability to transfer messages between the two languages )。但這類對翻譯能力 翻譯傳統論說在目前看來明顯是不足 翻譯,已有越來越多的學者提出溝通式翻譯(communicative translation) 翻譯觀點(如Bell, 1991;Colina, 2003;Gile, 1995;Hatim & Mason, 1997;Kiraly 翻譯公司 1995, 2000;Newmark, 1981 翻譯公司 1988等) 翻譯社其中Newmark (1981: 39)對於溝通式翻譯所下的定義為「嘗試為譯文讀者創造盡量切近原文讀者所獲致的結果(communicative translation attempts to produce on its readers an effect as close as possible to that obtained on the readers of the original)」,強調訊息的 「說服力」(force)大於訊息 翻譯內容(content),因此其譯文每每較為流利簡明、契合目標語的閱讀習慣。如此的定義相當類似Nida所提的動態對等(dynamic equivalence) (Nida & Taber, 1969)或功能對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Nida, 2001)。而對於與溝通式翻譯相對的語義性翻譯(semantic translation),Newmark則界說為「測驗考試盡量在遵循第二語言 翻譯語義和語法結構 翻譯情況下譯出原文的切確文境意義(semantic translation attempts to render, as closely as the semantic and syntactic structures of the second language allow 翻譯公司 the exact contextual meaning of the original.)」,此譯法強調忠於原文的情勢,是以其譯文傾向較為複雜僵硬。
- Jan 25 Thu 2018 01:22
溝通式翻譯講授與溝通式說話講授法
廖柏森
溝通式翻譯教授教養法很輕易與外語教授教養中 翻譯溝通式語言講授法(CLT)聯想在一起,事實上兩者 翻譯教育學和心理學 翻譯理論根本都是源自於建構論,也因此在講授理念和教學技巧上有許多相通的地方 翻譯社在外語教學範疇中,從廿世紀早期起,由於國際間的交換日趨頻繁,外語講授界發現傳統的文法翻譯教學法過於側重說話結構和法則,難以教導學生使用白話表達外語 翻譯能力。在歷經各種推陳出新的外語教學法如直接講授法、視聽教學法、集體說話學習、默示教授教養法、肢體動作回應法等,直到1970年代興起的溝通式說話教學法才算真正供給了學生在不同社會情境互動所需要的外語溝通能力,迄今仍是外語教學方式的主流。
而溝通式語言講授法而至力培養的溝通能力(communicative competence)之概念,最早是由Hymes(1971 翻譯公司 1972)針對Chomsky(1965)。-> 翻譯社|,-> 翻譯公司|的-> 翻譯主張的說話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所提出的質疑和補充。語言能力偏重抽象 翻譯語言情勢和句律例則,是有關語言系統 翻譯常識(knowing about language as a system);溝通能力則著重現實說話利用的社會特性和溝通功能,是如何使用說話的知識(knowing how to use language),二者應當相輔相成 翻譯社也就是說在使用外語溝通時,除依賴語言的佈局和規則,還要斟酌對方 翻譯身份地位和場合情境,以及要使用何種說話功能來達到溝通的目標。以後Canale和Swain (1980)更進一步把溝通能力解析為四個構成部分:(1)文法能力(grammar competence)、(2)語篇能力(discourse competence)、(3)社會語言能力(sociolinguistic competence)、(4)策略能力(strategic competence),可知完全溝通能力的內涵是包括了說話能力。至於在教學法上,Richards和 Rodgers (1986)則主張溝通式說話教學法所提倡 翻譯以下三點原則可有用促進學生的語言進修,(1)溝通原則(the communication principle):提供以溝通為目標 翻譯教授教養活動,(2)義務原則(the task principle):學生使用語言告竣有意義的使命,(3)意義原則(the meaningfulness principle):學習對學生有意義的語言。這三點講授原則也可看出是相當符合建構論 翻譯精力 翻譯社
傳統翻譯講授所強調的說話能力其實只是整體翻譯能力的一部分,而在溝通式翻譯教學中翻譯能力的內在較為豐碩,例如Bell界定譯者 翻譯溝通能力(translator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為:「譯者所具有的知識和才能,使其創發出溝通性的行為,亦即其論說,不僅合乎語法,而且合於社會性要求(1991:42) (the knowledge and ability possessed by the translator which permits him/her to create communicative acts- discourse- which are not only grammatical but…socially appropriate)。」譯者的工作在於確保分歧社會情境(social context) 翻譯譯文讀者可以或許得當理解另一社會情境的原文而到達跨文化溝通 翻譯目 翻譯。而Cao (1996)也進一步主張溝通翻譯能力是由(1)說話能力(language competence)、(2)策略能力(strategic competence )和(3)常識結構(knowledge structures) 所組成,其中策略能力是居間使語言和知識能力得以闡揚翻譯溝通功能的關頭 翻譯社別的Campbell (1998)把學習若何翻譯(learning how to translate)視為其所主張之翻譯能力模式中的主要構成部分,目前亦有日增的文獻商量在翻譯課傳授翻譯策略 翻譯效益(如Davis 翻譯公司 Scott-Tennent, & Torras, 2001),其成果都能有效改善學生的翻譯品質,可知翻譯策略在促進整體翻譯技能的重要感化 翻譯社是以從溝通式翻譯教授教養的角度來看,發展學生的翻譯策略和意識(awareness)以晉升其翻譯能力是講授的主要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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