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於2006年1月26日最早公示登記的三件是:「函館公園」、「再度(ふたたび)公園及び再度山永久植生保存地」、「相楽園」翻譯
文化景觀[編輯]
- 特殊天然景觀(日語:特別天然紀念物):天然景觀中出格主要的部分。
- 古蹟(日語:史跡):如貝冢、古墳、遺蹟等翻譯
非物質文化財產[編輯]
- 主要文化財(日語:重要文化財):物質性文化財產中稀奇主要的部分。
- 國寶(日語:国宝):主要文物中有特別高文化價值的部門。
- 登錄有形文化財(日語:登録有形文化財):尚未被日本當局或處所公共團體認定的物質性文化財產翻譯這些首要是從明治維新至二戰這段期間特別需要保留或有效行使的(如建築)近現代文物。
- 物資文化財產(日文:有形文化財)
- 國寶(日文:国宝)、主要文化財(日文:主要文化財)
- 國寶、主要文化財(建築)
- 國寶、重要文化財(美術品)
- 登錄有形文化財(日文:登録有形文化財)
- 登錄有形文化財(建築)
- 登錄有形文化財(美術品)
- 登錄美術品
- 國寶(日文:国宝)、主要文化財(日文:主要文化財)
- 無形文化財產(日文:無形文化財)
- 人間國寶(日文:人世国宝)、主要無形文化財產(日文:主要無形文化財)
- 選擇無形文化財產(日文:選択無形文化財)
- 風俗文化財產(日文:風俗文化財)
- 主要有形民俗文化財產(日文:主要有形民俗文化財)
- 登錄有形風俗文化財產(日文:登録有形風俗文化財)
- 主要無形風俗文化財產(日文:主要無形風俗文化財)
- 選擇無形民俗文化財產(日文:選択無形民俗文化財)
- 文化景觀(日文:文化的景観)
- 重要文化景觀(日文:重要文化的景観)
- 文化景觀(日文:文化的景観)
- 傳統建築群(日文:伝統的建造物群)
- 主要傳統建築群保留地區(日文:主要伝統的建造物群留存地区)
- 傳統建築群保留地區(日文:伝統的建造物群保存地区)
物資性文化財產[編纂]
其包孕了建築物和工藝美術品(即繪畫、镌刻、工藝品、冊本典籍、古代文件、考古資料、歷史資料)。還分為:
- 物資文化財產(日文:有形文化財)
文化財產珍愛技術[編纂]
- 重要古建築群(日語:主要伝統的建造物群保留地区):由日本政府選出的迥殊主要的古建築群。
- 主要無形民風文化財產(日語:主要無形民俗文化財):無形的民風文化財產中主要的部份。
風光勝景[編纂]
- 主要文化財(日語:重要文化財):物質性文化財產中稀奇主要的部分。
- 登錄物資民風文化財產(日語:登録有形民風文化財):還沒有被日本當局或處所公共整體認定的有形民俗文化財產(首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文化財產)中希奇需要保存與有效操縱的。
- 主要有形民俗文化財產(日語: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財):有形的民風文化財產中主要的部份。為了日本文化廳實行人文景觀的保護和存續的規劃,日本的「文化景觀保護、修繕相幹審核委員會」(文化的景観の留存・整備に関する検討委員会)在第三次查詢拜訪中圈定了一百八十個主要地域。
文化景觀(日語:文化的景観),指日本各地區人們怪異的生涯、生產和一方水土頭土腦候形成的景觀,如梯田、里山等,即日本的原始人文風采。日本文化財產,或叫日本文化遺產,是日本為珍愛文化財產、天然遺產所豎立的標準,其資曆依日本《文化財護衛法》訂立翻譯「文化財產」在此為對應轉譯,直譯為「文化財富」,指一件部門或整體具有考古價值的物品,或是一件具有民族學價值的物品[1],現實上不僅涵蓋了文化、歷史、學術等人文範疇,也包含動、植物、景觀等「自然遺產」(日文:自然紀念物)。
- 選定回護手藝(日語:選定保留技術):由日本當局選選定的保護手藝翻譯
地下財產[編纂]
目次
- 1 分類
- 1.1 物資性文化財產
- 1.2 非物資文化財產
- 1.3 風俗文化財產
- 1.4 景致勝景
- 1.5 文化景觀
- 1.6 古建築群
- 1.7 文化財產保護手藝
- 1.8 地下財產
- 2 參看
- 3 注釋
- 4 外部保持
- 主要非物資文化財產(日語:主要無形文化財):非物質文化財產中稀奇主要的部分。此中擁有官方認定妙技、手藝的小我,在日本平日稱為「國寶級人物」(日語:人世国宝)翻譯
風俗文化財產[編纂]
參看[編纂]
注釋[編纂]
-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文化財產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
外部保持[編輯]
- (日文)文化財保護法
有形文化財指定/登録 列表 無形文化財標識/認證/選擇 列表 民俗文化標識/認證/選擇 列表 紀念物指定/登録 列表 文化景觀選擇 列表 傳統建築群選擇 文化財珍愛手藝選擇 列表
- 主要有形民俗文化財產(日語: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財):有形的民風文化財產中主要的部份。為了日本文化廳實行人文景觀的保護和存續的規劃,日本的「文化景觀保護、修繕相幹審核委員會」(文化的景観の留存・整備に関する検討委員会)在第三次查詢拜訪中圈定了一百八十個主要地域。
- 古蹟(日語:史跡):如貝冢、古墳、遺蹟等翻譯
日本的文化財產由日本《文化財護衛法》進行規範,它劃定了對日本文化財產認定與管理、珍愛的方法。該法還對日本文化財產進行劃分與界定翻譯
- 重要文化景觀(日語:主要文化的景観):在作為景觀區域採取保護辦法的日本各級行政區當選定。選定的9件主要人文景觀是滋賀縣近江八幡市的「近江八幡の水郷」,岩手縣一關市的「一関本寺の農村景観」,北海道沙流郡平取町的「アイヌの伝統と開拓による沙流川流域の文化的景観」,愛媛縣宇和島市的「遊子水荷浦の段畑」,岩手縣遠野市的「遠野荒川高原牧場」,滋賀縣高島市的「高島市海津・西浜・知内の水辺景観」,大分縣日田市的「小鹿田焼の里」,佐賀縣唐津的「蕨野の棚田」,和熊本縣上益城郡山都町的「通潤用水と白糸台地の棚田景観」翻譯
古建築群[編纂]
分類[編纂]
地下財產(日語:埋蔵文化財),這類文化財產與上述各種文化財產分歧,仍處於地下埋藏狀況。
非物資文化財產(日語:無形文化財)包括了戲劇、音樂、工藝手藝等。
風俗文化財產(日語:風俗文化財)包羅民間的衣飾、飲食、室第、崇奉、節慶、生產、生活體式格局等相幹的風俗習慣、民風藝術、民風工藝等,可分為:
《文化財珍愛法》中劃定的文化財產分類以下:(其中相對主要者標註為粗體)
古建築群(日語:伝統的建造物群),指與四周情況融為一體,組成歷史風情的城鎮村子等。
風景名勝(日語:紀念物),可分為:
文章來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7%A5%E6%9C%AC%E6%96%87%E5%8C%96%E8%B4%A2%E4%BA%A7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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